不法分子以交友為借口 誘使受害者投資后“收割”
2021年04月16日 08: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宋體

  和“股神”談戀愛被騙數百萬

  不法分子以惡意交友為借口 誘使受害者參與投資后進行“收割”

  股市向好引得不法分子將手伸向中老年單身女性。他們采取團伙作業(yè),向上打通銷售商,向下物色中老年女性,并搭建好一個炒股平臺。

  非法斂財的套路是這樣的:以成功人士自居,先談戀愛建立感情,轉而以內幕為誘餌薦股,騙人錢財之后,便人間蒸發(fā)一般——其結果是又被判刑又遭罰款。

  套路

  先談戀愛建立感情再下手

  韓女士在某婚戀網站認識了一個叫李清明的男性,自稱1965年出生,離婚8年,兒子24歲在加拿大讀書,自己開公司在北京生活了20多年。兩人聊天過程中,李清明極力展示炒股能力,令韓女士欽佩不已。

  “5月22日晚上,李清明告訴我他當天買了某某股票,第二天早上我一看,這只股票開盤就漲停了。我趕緊微信聯系李清明,說‘你可真厲害’。他說通過這只股票一天就賺了10%,早上已經賣了!

  據李清明稱,自己炒股厲害是因為有一個發(fā)小“在證監(jiān)會當領導”,能提前獲知內幕消息,韓女士深信不疑,主動讓他薦股。李清明在獲取韓女士信任后,一步步將她引到新三板!袄钋迕骱芸炻撓滴,讓我去新三板開戶,說他發(fā)小那里出來消息了,有一只新三板股票很快要轉到主板,并且他能找到內部人保證我能買上!

  韓女士通過李清明介紹的朋友辦理了新三板開戶手續(xù),并籌集275萬資金打入賬戶,隨后又追加100萬全倉買入李清明推薦的股票。但隨后李清明就聯系不上了,股票不但虧損嚴重,成交記錄也存在問題。韓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是真被騙了。

  韓女士想邂逅一段愛情,現實中遭遇的是“殺豬盤”,即以戀愛交友為借口,誘使受害者參與各類投資,進行收割。

  有相似經歷的不止韓女士一個人。

  謀利

  欺騙投資者高價購買新三板

  據裁判文書網,該案被告人王龍云、何陽、賀丹竹、馬東東等四人,在武漢市洪山區(qū)歡樂大道駿業(yè)財富中心內,以湖北遠福機電公司為幌子,與新三板股票上游銷售商進行聯系,確定好新三板股票的代理價格,尋找新三板股票的購買者。

  后被告人一方在婚戀交友網站尋找中老年單身女性,通過偽裝身份、使用變聲軟件等手段,以談戀愛為名取得對方信任后,謊稱自己有內幕消息、新三板股票很快就會轉板上市能獲得高額利潤,欺騙對方從上游銷售商手中高價購買新三板股票,被告方再從上游銷售商處獲得返利。

  王龍云負責組織、指揮,并和上游銷售商進行溝通洽談,何陽負責日常運營,管理各銷售團隊,賀丹竹系銷售團隊經理,馬東東系銷售團隊業(yè)務員,具體在婚戀網站尋找中老年單身女性,假裝同對方談戀愛,取得對方信任后欺騙對方購買新三板股票,在對方購買之后便不再同對方聯系。王龍云提成股票交易額的0.5%,何陽提成1%,賀丹竹提成2%,馬東東提成對方投資額的5%至8%。2018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通過上述手段欺騙被害人程某購買新三板股票投入人民幣共計370余萬元,欺騙被害人韓某購買新三板股票投入人民幣共計130余萬元。后四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主犯王龍云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從犯分別判處2至3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相應罰金。

  提示

  嚴厲打擊證券公司收費薦股亂象

  4月7日,證監(jiān)會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答復網友關于打擊證券公司收費薦股亂象的建議。證監(jiān)會表示,針對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yè)務中存在的虛假、誤導性宣傳,或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服務協(xié)議約定不一致等情況,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早在2016年,微博、微信上就開始出現薦股的“大師”、“股神”,他們通常以內幕信息或拉抬股價為誘餌,騙取投資者繳納信息費或會員費,或利用投資者資金為其操控的股票接盤。投資者繳納的費用,從15800元到58800元不等。證監(jiān)會曾發(fā)布相關風險警示,稱市場上通過微信薦股的活動呈增長態(tài)勢,影響也越來越大。

  另據了解,“薦股專家”們跳過平臺的各類規(guī)制措施,隱秘地活躍在互聯網的各大平臺上,以免費中轉群導流到付費群,或在知識付費外衣之下進行股票推薦。調查還發(fā)現,小紅圈、知識星球等知識付費平臺也存在相當數量的薦股信息。微博平臺上也有財經博主在其V+會員付費內容里發(fā)布詳細股票名稱和代碼,包括但不限于付費文章、付費圖片以及專屬粉絲群。

  此次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建議中提到,不少證券公司堅持用高額收益截圖、短信、視頻等作為宣傳,以此達到讓股民支付高額服務費的目的,且收費前后表里不一。證監(jiān)會回應稱,后續(xù)將持續(xù)督促證券公司合規(guī)開展業(yè)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文/本報記者 劉慎良

  統(tǒng)籌/余美英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