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7日訊(記者趙莎 通訊員吳雪燕)為充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救助的權益,即日起,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對符合救助申請條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員,放寬可予墊付的搶救費用申請范圍。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政府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據介紹,申請搶救費主體為受害人、受害人近親屬、參與搶救費的醫(yī)療機構;申請喪葬費主體為受害人親屬或殯葬機構。救助基金一般情況下墊付入院72小時內搶救費用;若因各種原因,受害人在入院72小時內未完成搶救所需手術治療,但手術在入院后7日內完成的,可以申請墊付7日內搶救費用;若手術延后至受害人入院7日后完成的,可以申請入院后72小時內費用和圍手術期3日費用。
對于持續(xù)在ICU和“持續(xù)性植物狀態(tài)(PVS)”或腦干發(fā)生結構性損傷破壞超72小時以外的持續(xù)搶救,救助基金一般墊付120小時內的搶救費用,最多墊付不超過240小時內的搶救費用。
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提醒,目前,相關申請主體可直接向海南省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預計今年5月中旬起,相關申請主體還可向設置在各市縣交警部門的救助基金服務網點提出申請,具體各服務網點設置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問題,可撥打全省服務熱線1212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