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據(jù)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guī)定,2021年5月12日我市發(fā)布了《關于在特定時間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的通告》(文府函〔2020〕431號,以下簡稱禁飛通告),決定在自2021年5月16日8時起至5月21日8時止,在我市空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
現(xiàn)因工作需要,決定延長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的時間,即自2021年5月21日8時延長至2021年6月1日8時止,在此期間我市空域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2021年5月12日發(fā)布禁飛通告中的其他事項不變,請依照原通告執(zhí)行。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原標題:文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時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