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審理 樹香港司法實踐新標桿
2021年07月28日 08:34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熱評丨“國安法首案”審理 樹香港司法實踐新標桿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宣布,經(jīng)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并裁決,疑犯唐英杰所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名成立。這是香港法院審理并作出裁決的首宗違反國安法案件,被港媒稱為“國安法首案”,不僅受到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也在海內(nèi)外引起廣泛關注。

  “國安法首案”的審理與裁決是香港特區(qū)司法實踐的重大建樹,在整個“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大的標桿意義。

  高等法院這一裁決清晰、明確地捍衛(wèi)國家安全,反對分裂國家,反對恐怖活動,充分體現(xiàn)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須著重指出的是,法官在判詞中明確裁定,唐英杰當天所持的政治口號具有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的意思,并構成煽動。這一裁決特別是這一判詞從此成為先例,影響著此后相關違反國安法案件的判決,對下級法庭更具有約束性。此次裁決有力打擊了反中亂港分子的囂張氣焰,令他們今后再不敢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進一步遏制分裂國家、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行徑出現(xiàn)。

  高等法院對“國安法首案”的審理,考慮到國安案件的特殊性和專業(yè)性,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審理,也沒有像以往那樣設立陪審團。案件6月23日開審,前后持續(xù)15日,控辯雙方圍繞案情、證據(jù)等展開充分而激烈的辯論,港媒也對案情和審判進行了全程報道。從整個審理過程來看,被告的合法權益受到充分保障。這顯示,香港國安法在實踐中既保障實質(zhì)正義,也充分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性,兼顧了內(nèi)地和香港兩種司法體系的差異。

  香港法院對于“國安法首案”的審理,充分顯示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qū)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大是大非面前,司法機構的人員同樣必須站穩(wěn)立場,尊重“一國”,堅決捍衛(wèi)國家利益。這一司法實踐,標志著尊重“一國”的政治邏輯和制度規(guī)則在香港司法機構的切實落實,標志著“愛國者治港”原則正在司法機構中得以鞏固。

  隨著“國安法首案”的明確定罪,其他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也將會逐步進入審理日程,黎智英、戴耀廷等反中亂港首惡分子將會一個個受到正義的審判,接受香港國安法的懲處。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勢必產(chǎn)生巨大的杠桿效應,撬動特區(qū)政府在司法、教育、傳媒、公務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深層次的治理整頓,重塑香港的政治秩序、生態(tài),讓正氣上揚,令邪惡無處藏身。這一司法實踐充分顯示,國安法是香港保持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繁榮的堅強法制保障與機制保障,是一枚定海神針。(文丨安瀾)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