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8月10日電 (記者 張曉曦)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日表示,支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qū)實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特區(qū)有憲制責任去履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
當日,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旨在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可以通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適用于香港。在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前會進行咨詢,作為行政長官,她已提供了意見,表明特區(qū)政府將支持《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然后在香港特區(qū)實施。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8條說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可以通過公布方式實施,如《香港國安法》;也可以通過本地立法實施。對于《反外國制裁法》,她提交的意見是支持通過本地立法程序來進行,希望可以澄清和厘清《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等,亦防止有人借機炒作。
林鄭月娥強調,在沒有《反外國制裁法》之前,如果國家在外交的層面需要作出任何制裁行動,特區(qū)政府一如既往會用現(xiàn)有的法律來配合中央。她指出,當有人無理粗暴地制裁國家、國家的機關或者是中央及特區(qū)的官員,“我們必須有反制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