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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被告人趙某強、徐某江等人犯強迫交易罪一案。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強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公司員工徐某江等5人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均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趙某強通過電話與客戶約定較低搬運費用,誘使客戶使用該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務(wù),后指使擔任車組長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強、豆某豐、豆某飛、任某紅等人在搬運服務(wù)過程中,單方提高搬運費用,并以停止搬運、拒不離開、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迫客戶支付較高服務(wù)費用,犯罪事實達43起,嚴重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wù),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屬于以威脅方法強迫他人接受服務(wù)的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趙某強作為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策劃實施強迫交易行為,系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直接參與實施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強迫交易行為,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告人趙某強、徐某江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鑒于被告人趙某強當庭認罪認罰,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系從犯,且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jié),故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某強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減輕處罰。
(記者 單璐 制作 周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