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北京市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正式發(fā)布。根據措施,北京市將圍繞“治亂、減負、防風險”的工作要求,校內校外雙向發(fā)力,確保學生過重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于2021年底前有效減輕、兩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不得布置機械重復、懲罰性作業(yè)
根據措施,學校要制定作業(yè)管理辦法,建立作業(yè)校內公示制度,公開班級各學科作業(yè),加強質量監(jiān)督。作業(yè)必須在課內布置,堅持作業(yè)全批全改、及時反饋,加強面批講解,作業(yè)難度不得超過國家課標。不得布置機械重復、懲罰性作業(yè)。嚴禁給家長布置作業(yè)或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yè)。
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yè)
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yè),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yè)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yè)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個別學生經努力仍完不成書面作業(yè)的,也應按時就寢,確保充足睡眠。
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yè)
鼓勵布置分層、彈性、個性化作業(yè)。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yè),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yè)。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yè)。
學生放學后應從事家務勞動 開展體育鍛煉
學校和家長要引導學生放學回家后完成剩余書面作業(yè),進行必要的課業(yè)學習,從事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開展適宜的體育鍛煉、閱讀和文藝活動等。引導學生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和網絡,保護視力健康,防止網絡沉迷。
學校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應提供延時托管服務 可統(tǒng)籌安排教師“彈性上下班”
將課后服務時段分兩個階段進行整體規(guī)劃、系統(tǒng)設計。第一階段完成體育鍛煉,保障學生每日1小時體育鍛煉時間;第二階段開展課業(yè)輔導和綜合素質拓展類活動,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17點30分。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提供延時托管服務。初中學校工作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學?山y(tǒng)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
提供菜單式課后服務項目和內容供學生自愿選擇 學校不得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授新課
學校制定具體的課后服務實施方案,提供菜單式課后服務項目和內容,供學生自愿選擇。組織優(yōu)秀教師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課業(yè)答疑和輔導。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等綜合素質拓展類活動。學校不得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授新課。
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
教育部門可組織優(yōu)秀教師到本區(qū)域內優(yōu)質資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學校開展課后服務。教育部門可通過遴選,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并建立評估退出機制。
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用好免費線上優(yōu)質教育資源,免費向學生提供覆蓋各年級各學科的學習資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質量專題教育資源。
不再審批新的學科類培訓機構 保留的機構統(tǒng)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壓減,動態(tài)清零無證機構。保留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統(tǒng)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按要全面排查,并按標準重新審批準入。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其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學科類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點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點。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
嚴禁超標超前培訓 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guī)律的不良學習方法。依法依規(guī)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較差、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學科類培訓機構對教師資質、收退費標準、培訓內容等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及網站進行公示。
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主要用于培訓業(yè)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yè)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guī)堅決查處行業(yè)壟斷行為。落實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每次招生前須向教育部門報備招生簡章、課程內容、教師資質、收費情況等事項。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培訓收費模式,有效防范“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fā)生。
嚴控廣告宣傳投放 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
北京市屬主流媒體、新媒體以及公交車站和地鐵等公共場所、居民區(qū)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不刊登、不播發(fā)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yè)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fā)布或變相發(fā)布廣告。嚴肅查處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guī)廣告行為。
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上市融資
嚴格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fā)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guī)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暢通監(jiān)督舉報途徑。
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試 嚴禁劃分重點班、實驗班
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guī)定課程,嚴格規(guī)范教材使用。
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小學一年級堅持零起點教學,其他年級按教學計劃開展教學,做到應教盡教。降低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式,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guī)統(tǒng)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學校不得利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開展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試,嚴禁劃分重點班、實驗班。
優(yōu)化教學方式,推進“空中課堂”“雙師課堂”“融合課堂”建設,提升學生在校學習效率。
擴大優(yōu)質資源覆蓋面 促進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
持續(xù)深化集團辦學、學區(qū)制管理,促進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動,努力實現教學、隊伍、資源的全區(qū)域統(tǒng)籌。加快城鄉(xiāng)一體化學校和市級統(tǒng)籌優(yōu)質學校建設。擴大優(yōu)質資源覆蓋面,縮小城鄉(xiāng)、區(qū)域、學校間教育水平差距,整體提升學校育人能カ,促進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評價,探索過程性評價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積極完善基于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不斷深化高中招生考試方式改革,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評價,探索過程性評價,依據不同科目特點,完善考試和成績呈現形式。堅持以學定考,進一步提升中考命題質量,防止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難題。逐步提高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的比例,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guī)招生、惡性競爭。
各區(qū)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將“雙減”工作成效等情況作為區(qū)、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
績效向參與課后服務人員傾斜 課后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
完善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辦法,確保經費增量滿足課后服務需要。深化績效導向,積極向參與課后服務人員傾斜。進一步優(yōu)化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方案,確保課后服務經費主要用于參與課后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把用于教師課后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并設立相應項目,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對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后服務的,課后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教師參加課后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
指導學校建立定期家訪制度 完善家長培訓體系
教育部門要會同婦聯(lián)等部門,辦好家長學校或網上家庭教育指導平臺,推動社區(qū)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服務站點建設,指導學校建立定期家訪制度,完善家長培訓體系,努力形成減負共識,為學生成長營造良好環(huán)境。
嚴禁教師有償補課 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嚴禁在職中小學干部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等組織的有償補課;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學生或提供學生信息;不得組織推薦或引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加大“雙減”工作專項督查力度,將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統(tǒng)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訓治理
此外,統(tǒng)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總臺記者 王小節(jié) 張偉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