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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浙江紹興新昌縣人力資源市場附近,一位老奶奶開著一輛小猴子樣式的玩具車在路上行駛,和汽車共用馬路。
老人開著玩具車在新昌大佛路行駛了一段路,隨即就被巡邏經(jīng)過的交警攔下,并對其進行了宣傳教育:玩具車是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須將它拉回去,并表示愿幫老人的忙。老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后,主動將車拉了回去。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玩具汽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均屬于未按規(guī)定注冊登記通行的工具,不具備路權(quán),不能上道路行駛。
(潘逸舟 制作 沈亦山 視頻來源 紹興市新昌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