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9月14日消息(記者 劉子榕)9月13日,三亞市七屆市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三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規(guī)范三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有效實施社會救助,特制定此《辦法》!掇k法》完善三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制度,明確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概念、原則、管理權(quán)責、認定條件、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審批程序,還明確了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人員安排及經(jīng)費預算等內(nèi)容。
《辦法》指出,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納入三亞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在三亞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過三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符合關于低收入家庭財產(chǎn)狀況規(guī)定的三亞市戶籍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chǎn)狀況是低收入家庭認定的三個基本條件,認定標準實行動態(tài)管理。
《辦法》強調(diào),教育、醫(yī)療、住建等專項救助部門負責推進專項救助在重點保障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民政部門要完善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工作機制,協(xié)調(diào)做好低收入家庭認定與基本生活救助、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政策的銜接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一站式”社會救助服務。
該《辦法》的出臺標志三亞市分類分層梯度社會救助格局全面確立,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具有重大意義。三亞市已形成按照困難群眾的困難程度劃分的救助圈層,核心內(nèi)圈層為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中間圈層為低收入家庭,外圈層為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型和急難型救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