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1月15日截止
2022年01月12日 07:32 來源:海南日報

  本報海口1月11日訊 (記者邵長春)2021年,海南新能源汽車推廣成績斐然,據(jù)初步統(tǒng)計,2021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超5.8萬輛,新能源汽車占比近7.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近5個百分點。這是海南日報記者1月11日從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獲悉的。

  據(jù)悉,海南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增至25.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3.1個百分點,海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比穩(wěn)居全國“第一方陣”。

  根據(jù)《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公安廳關(guān)于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要求,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時限將于2022年1月15日截止,省工信廳提醒符合申報條件的用戶及時申報,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獎勵資格。

  綜合獎勵政策的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我省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具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 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并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3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含2020年12月購買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

  4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申報獎勵的,車輛自初次登記上牌日期起兩年內(nèi)不能過戶

  制圖/陳海冰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