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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呂梁“為252人偽造核酸報告621份案”二審宣判
2022年04月20日 16:5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4月20日電 據(jù)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山西呂梁一名影音工作室老板為252人偽造核酸檢測報告621份,一審獲刑1年6個月。一審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訴,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二審立案,4月13日遠程視頻提訊梁某某時,其表示自愿申請撤回上訴。日前,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上訴人梁某某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梁某某在呂梁市嵐縣東村經(jīng)營一家以婚慶影視為主的影音工作室,2021年8月下旬開始,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應運煤車司機要求,偽造嵐縣人民醫(yī)院核酸檢測電子專用章,制作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單,并通過微信將偽造的核酸檢測報告以每份5元的價格出售給大貨車司機用于應對疫情檢查。截至2021年10月底,梁某某為252人偽造核酸檢測報告621份,非法獲利3105元。案發(fā)后,經(jīng)對所有涉案司機進行核酸檢測,結(jié)果均為陰性。

  2022年2月17日,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嵐縣人民法院院長薛鑫斌擔任審判長,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義平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梁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用于制作虛假核酸檢測報告,其行為已構(gòu)成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被告人梁某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梁某某犯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一審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訴,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二審立案,4月13日遠程視頻提訊梁某某時,其表示自愿申請撤回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梁某某在上訴期滿后申請撤回上訴,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guī)定,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合議庭經(jīng)評議后當庭宣判:準許梁某某撤回上訴。

原標題:山西呂梁“為252人偽造核酸報告621份案”二審宣判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