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鄧海寧 通訊員范晨 任玥文
萬寧男子周某于2009年至2020年7月在萬寧某水產養(yǎng)殖公司養(yǎng)殖場內,在無人工繁育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非法養(yǎng)殖65只海龜(其中活體綠海龜53只,活體玳瑁12只)。近日,?谑兄屑壢嗣穹ㄔ洪_庭審理該案并依法作出判決。
據了解,周某在養(yǎng)殖上述綠海龜、玳瑁的過程中,13只綠海龜因病死亡、2只綠海龜被盜、25只綠海龜被放生,7只玳瑁被盜。2020年7月2日,公安機關將周某傳喚到案,并扣押了活體綠海龜10只、活體玳瑁5只、綠海龜遺骨1副,后移送至海南省海龜救護保育中心。截至2021年12月7日,1只被救助的玳瑁死亡,遺骨保存在海南省海龜救護保育中心。本案中扣押在案活體綠海龜10只、活體玳瑁4只、綠海龜遺骨1副,玳瑁遺骨1副。
經鑒定,扣押的15只海龜活體和1只海龜骨骼及甲片中,11只海龜品種為綠海龜,5只海龜品種為玳瑁,均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17年版)物種,同時也被列為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函[1988] 144 號)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周某非法收購的7只玳瑁中,僅查扣到5只玳瑁,經鑒定涉案的5只玳瑁價值30000元,故公訴機關指控周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懲處。除周某非法收購的7只玳瑁事實成立外,其他非法收購的綠海龜?shù)纫吧鷦游飪H有周某的供述,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案涉綠海龜屬于未經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故法院扣押的10只綠海龜和1副綠海龜遺骨屬于違禁品,依法沒收。
原標題:海南一男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