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鄧海寧 通訊員張醫(yī)芳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當天,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對一宗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宣判。
據了解,2021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某駕駛漁船從廣西北海港出發(fā),在瓊州海峽附近海域捕撈作業(yè)。2022年1月17日17時許,李某駕駛漁船返航時被?诤>置捞m工作站查獲,同時查獲船上漁獲物55591.54公斤。經鑒定,被告人李某實施捕撈作業(yè)所使用的兩張漁網為單船有袖(有翼)單囊拖網,其中一張單囊拖網的最小網目尺寸21mm,另一張單囊拖網的最小網目尺寸34mm,均小于有關部門關于此類漁網最小網目尺寸40mm的規(guī)定。經拍賣,上述漁獲物得款79654.4元。
?诤J路ㄔ航泴徖碚J為,李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關于“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的規(guī)定,實施非法捕撈,破壞了當地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生態(tài)平衡,對漁業(yè)資源可持續(xù)利用造成不利影響。法院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涉案漁網予以銷毀,漁獲物變賣款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2022年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禁止任何人在該海域和時段內,使用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yè)類型捕撈漁船、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進行捕撈作業(yè)。從事漁業(yè)生產的漁民應當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堅決抵制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標題:海南一男子非法捕撈水產品5萬多公斤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