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不少食客會通過“探店主播”對餐飲業(yè)店鋪的視頻推介,來“種草”或“避雷”。利好商家營銷,同時為食客提供“眼見為實”的體驗感,讓探店主播越發(fā)得到流量的聚焦。在各大視頻平臺,有的“頭部”探店主播粉絲量破百萬、千萬,吸引了不少人前來“淘金”,成為一種新興職業(yè)。
然而,隨著探店主播數量激增、逐漸職業(yè)化,一些主播為尋求賺快錢,逐漸選擇在灰色地帶游走。有的探店主播伙同商家“美化”產品、夸大其詞,“視頻鮑魚龍蝦,實際‘臭魚爛蝦’”,“充值”刷好評,涉嫌虛假宣傳;有些則以“幫推介”為由要求商家予以免單,甚至要求收取推介費,否則就發(fā)“差評”視頻。有的上演“川劇變臉”,“給錢就是真地道,不給錢就是不推薦”,這類行為甚至涉嫌敲詐。
應該說,探店作為一種商業(yè)行為,有其市場價值,收費幫推介也無可厚非,但前提必須是基于“信息真實”“彼此自愿”的基礎上。然而,一些不良探店主播卻利用其媒介身份,兩面“通吃”,甚至形成了灰色產業(yè)鏈,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還會讓店家間在宣傳上跟風作假,形成惡性競爭,影響正常經營。這給本就在疫情下苦苦掙扎的餐飲業(yè)添亂添堵,亟須引起重視。
探店之所以能快速發(fā)展,乃至形成產業(yè),究其原因,比之于其他知識類、才藝類主播,其入行“門檻”相對較低、口味等評價“不能證偽”、貼近民生流量更大等特點,讓不少人趨之若鶩入行,從業(yè)基數大,造成從業(yè)者良莠不齊。
因上述原因,部分平臺對探店類主播的管理也相對松散,但這不能成為平臺忽視主體責任的理由。比如,有的探店主播對同一份食物在評價上竟出現前后褒貶不一的“變臉”行為,有的探店主播蓄意“賣丑”“炒作”卻不見約束、監(jiān)管,平臺難辭其咎。
相關平臺必須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和義務,對涉嫌炒作、帶有虛假宣傳性質的探店賬號,應建立有效機制進行約束,可通過“警告”“限流”“限制發(fā)布作品”乃至封號等處罰手段,在展示端約束相關主播行為,為餐飲恢復發(fā)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同時,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落實監(jiān)管責任,應建立部門協(xié)同機制,傾聽餐飲企業(yè)呼聲,對涉嫌虛假宣傳、甚至是敲詐勒索的,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罰。要及時出重拳,通過機制性約束手段為餐飲業(yè)恢復發(fā)展保駕護航。
探店,作為一種信息媒介類的服務型職業(yè),更應該從主播個人做起,注重信息的品質和口碑,維護、凈化行業(yè)生態(tài),抵制不良探店主播。在信息碎片化的時代下,使些“小伎倆”“小套路”或許能謀取短期利益,但總會被噴涌的信息“拆穿”“瓦解”。而一旦失去公眾的信任,那么也就離整個職業(yè)的沒落消亡不遠了。
畢竟,不論是探店還是為人,真誠永遠是最好的套路。
半月談評論員 賈雨田
原標題:“給錢就是真地道,不給錢就是不推薦”?莫讓“探店”亂象為餐飲業(yè)恢復發(fā)展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