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現(xiàn)“騎手招聘”陷阱:高價購車兼被“套路貸”
2023年03月29日 09:44 來源:新京報

葉赫去年9月與成都宇順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以租代購合同》后,這輛電動車就屬于她了。

  多地現(xiàn)以招聘騎手為名,用“以租代購”方式高價銷售電動車;有應聘者不僅錢沒掙到,還欠下高額債務

  “騎手招聘”陷阱:高價購車兼被“套路貸”

  2022年4月,徐勇在成都一家招聘公司應聘兼職騎手時,被對方領到“合作”車行,“以租代購”了一輛總價3980元的電動車,要在一個第三方平臺分期還款。

  但徐勇后來了解得知,應聘騎手無須面試,而他“以租代購”的這種“空殼車”,僅價值千余元。徐勇認為自己被“套路貸”了,要求退車被拒。此后徐勇未再還款,截至目前已逾期10期,本金加上利息累計超過11000元。

  徐勇并不是唯一落入“騎手招聘”陷阱的應聘者。近期,成都、重慶、貴陽等地都出現(xiàn)了這種以招聘騎手為名、實則是“以租代購”方式高價銷售電動車的陷阱。有應聘者簽訂“以租代購”的合同后,不僅錢沒掙到,一旦還款逾期,還欠下高額利息,甚至有應聘者因此被告上法庭。

  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邴建敏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這些招聘公司、車行所謂的“以租代購”,有偷換概念的嫌疑,所謂的分期還款實際上是貸款購車,已經(jīng)涉嫌金融貸款。

  美團公司回復新京報記者稱,這些招聘公司、車行與其無關。而自2017年開始,北京、上海、深圳、安徽等地警方就陸續(xù)查處十余起以美團、美團授權等虛假名義,進行牟利或欺騙騎手貸款的非法行為。

  目前,成都多名求職者已報警。

3月9日,成都市青羊區(qū),名為“站點直聘總部”的騎手招聘公司。

  應聘騎手遭遇“以租代購”高價車

  去年4月,四川內(nèi)江人徐勇在微信“成都驛站”公眾號上看到一則招聘外賣騎手的信息。他剛好有四五個月的自由時間,就想著做兼職騎手,掙一點生活費。

  按照信息上的地址,徐勇來到成都市青羊區(qū)萬和中心一棟寫字樓面試。徐勇說,由于時間太久,記不清了招聘公司的名稱。工作人員介紹了騎手的工作情況和收入,告知他時間自由、工資日結、跑單不限制范圍等等。工作人員讓他下載了美團眾包APP并實名注冊,稱可以在上面接單并結算報酬。

  當他表明自己沒有電動車時,對方提出,可以用“以租代購”的方式提供車輛。隨后,招聘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帶他到車行看車。

  這家“未來馳成車行”就在招聘公司附近。企查查信息顯示,該車行名叫成都未來馳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

  車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徐勇,電動車的總價為3980元,分期購車的話,每期489元,分12期還完,總共要還5868元。但車行不提供電池,他需要另外租電池。

  這時,同來的招聘公司人員稱,跑外賣每個月有五六千元的收入。徐勇覺得很快就能掙夠車錢,當場就簽訂了《換電車買賣合同》。合同上注明:雙方自愿交易,當場驗收車輛。也就是說,從簽完合同起,電動車就歸屬徐勇所有了。

  車行工作人員還幫徐勇在其手機上下載了一個名叫“機零”的第三方APP平臺,用于每月的還款。據(jù)徐勇等應聘者說,該平臺去年10月改名叫“淘樂租”。企查查顯示,“淘樂租”所屬公司為四川信易購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跑了一個月的外賣后,因為逾期了幾天,徐勇第1期還款了549元。

  此后有一天,一位騎手同行告訴徐勇,應聘騎手無須找中介面試,手機下載美團眾包APP實名注冊后,就可以接單,有了收益后就可申請?zhí)岈F(xiàn)。

  這位同行還告訴徐勇,他的這種沒有電池的電動車俗稱“空殼車”,價格很便宜。徐勇找了兩家車行打聽,得知這種“空殼車”也就1000多元。

  徐勇找到招聘公司要求退車,但該公司稱與他們沒關系,雙方?jīng)]有簽訂任何合同,讓他找車行。車行方面則稱,合同已經(jīng)簽了,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每個月該還的錢還得還,不還款會找律師告他。徐勇氣不過,把車丟在車行門口就離開了。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在成都讀大二的程藝。

  去年暑假,想做兼職的程藝,也是面試兼職騎手時被帶到“未來馳成車行”。在簽訂了《第三方平臺簽約車輛售后服務保障合同》后,拿到了一輛“空殼車”。

  跑了三天外賣后,在同行的提醒下,程藝也發(fā)現(xiàn)了問題。他找到招聘公司,對方讓其找車行。車行拒絕退車,稱違約金需要2000多元。程藝報了警,警方回復“建議雙方調(diào)解”。程藝把車丟在朋友家里,外出打工了。

  張強是2022年6月簽訂的所謂“以租代購”合同,他是在還款7期后才發(fā)現(xiàn)問題的。

  除合同外,車行還附帶給了張強一份《告知書》,上面寫著:分期(以租代購)方式是秉承客戶自愿購買,非強制性;車行為銷售店鋪,并不從事分期(以租代購)等相關業(yè)務,分期(以租代購)的主體并非本店,而是第三方;因分期(以租代購)產(chǎn)生的相關問題和糾紛,均與本店無關,客戶不得以此糾紛找本店解決;分期平臺所產(chǎn)生的利息、手續(xù)費與本店無關。

  葉赫則是去年9月在成都市武侯區(qū)正成廣場的一棟寫字樓里面試騎手的,在附近一家車行簽訂了“以租代購”合同。簽完合同后,對方還讓她重復說“這個車不能退”,并錄下視頻。她面試的招聘公司及“以租代購”電動車的車行,與徐勇等人并非一家。

  肖韜是還款逾期較長的,他從第3期開始就沒再還款,逾期280多天。受訪者供圖

  “中途不能解約”

  3月9日,新京報記者來到位于成都市青羊區(qū)西環(huán)廣場的一家騎手招聘公司,在該公司的前臺,寫有“站點直聘總部騎手入職培訓中心”的字樣。

  在其前臺有一張騎手登記表,上面有不少來此應聘人員的登記信息。記者發(fā)現(xiàn),前來應聘騎手的人不少,僅一頁登記表上登記的就有20多人,而這種登記表已經(jīng)有厚厚的一疊。最上面的一張登記表上,登記的應聘者多為兼職,以90后和00后為主,來自成都不同的地方。

  當記者表示要應聘兼職騎手時,一名接待人員表示,主要是跑美團外賣平臺的訂單。這位接待人員還反復強調(diào),一天跑五六個小時,能有200多元的收入,一個月掙5千多元很正常,報酬日結,馬上提現(xiàn),而且他們不收取求職介紹費。

  當記者提出自己沒有電動車時,接待人員查看了記者的支付寶芝麻信用后表示,他們公司有合作的車行,可以“以租代購”總價3980元的電動車,分10期還款,每月498元。

  隨后,該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帶著記者前往附近的車行,正是多名應聘者所提到的“未來馳成車行”。

  記者發(fā)現(xiàn),這家車行裝修相當簡陋,水泥的地面,墻上也只是簡單貼了部分瓷磚,有兩三張辦公桌,里面停著20多輛新電動車。

  車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車行目前正在做優(yōu)惠活動,原本12期還款優(yōu)惠兩個月,全部還完4980元,并拿出一份“以租代購”合同。

  當記者表示價格過高想一次性付款時,工作人員稱包含車牌和“三包”,只需2500元。

  當記者質(zhì)疑會不會上當受騙時,車行工作人員稱,車輛都有合格證,也不會強迫客戶購買,都是顧客自愿。至于分期還款的第三方平臺,也與他們無關,他們只是銷售車輛。

  新京報記者發(fā)現(xiàn),應聘騎手遭遇“以租代購”的情況并不止發(fā)生在成都,重慶也有類似的案例。

  在58同城平臺上,新京報記者發(fā)現(xiàn)兩則不同的招聘騎手的信息,但在分別聯(lián)系后,面試卻是在同一個地方,招聘公司名為重慶蓉運易商貿(mào)有限公司。3月3日,記者來到該公司位于重慶九龍坡未來大廈內(nèi)的“騎手運營中心”面試。

  此后的過程與成都基本相似:對方聲稱求職不收取中介費,在記者自稱沒有電動車后,會被工作人員帶到附近的“合作車行”,名叫“永馳車行”,車行同樣裝修簡陋,只有一些新的電動車。記者未能查到該車行所屬的公司。

  稍有不同的是,第三方平臺為“一跡出行”,“以租代購”的車輛總價3480元,分8期,每月599元。附帶的《告知書》注明,“中途不能解約,不退車不換車”。企查查信息顯示,“一跡出行”所屬公司為昆明融選經(jīng)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張強去年6月簽訂“以租代購”合同。

  招聘公司未取得正式授權

  這些招聘公司與外賣平臺有何關系,他們對外招聘騎手,有否得到平臺的授權?

  新京報記者致電美團公司求證。3月21日,美團公司公關部門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美團招聘沒有外包、授權的中介公司,平臺鼓勵騎手通過官方渠道應聘騎手。美團稱,美團騎手的招聘是通過美團騎手APP、美團騎手官方公眾號、美團和美團外賣APP等途徑進行。

  而美團眾包APP也是美團旗下的,該平臺長期保持兼職專職騎手招聘,注冊即可開始進行配送兼職工作,單單結算。

  據(jù)介紹,通過官方渠道應聘騎手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應聘騎手的正常渠道并不需要第三方中介公司,個人在官方渠道申請即可。

  這些“以租代購”的電動車,除了沒有電池,是否還存在其他問題?

  程藝“以租代購”的電動車附有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合格證,顯示生產(chǎn)企業(yè)為臺州綠羿實業(yè)有限公司,中文商標“雷爵酷車”,型號為TDT2012Z。

  3月6日,新京報記者致電臺州綠羿實業(yè)有限公司,表示要采購30輛電動自行車,中文商標“雷爵酷車”,并提供了產(chǎn)品型號。該公司的一位汪經(jīng)理稱,車輛報價為1150元,與車行的一樣,并不帶電池。

  公開資料顯示,臺州綠羿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電動車,曾多次被通報抽檢不合格,涉及4個型號,不合格內(nèi)容包括整車質(zhì)量、反射器、蓄電池防篡改項目等。因為車輛不合格,還被臺州等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過。

  根據(jù)其說明書,重慶永馳車行“以租代購”的電動車,來自無錫市蘇譽車業(yè)有限公司,中文商標為“新順”。當記者致電該公司詢價時,對方稱“最近查得嚴”,并未提供報價。

  3月10日,記者就沒有電動車應聘騎手的問題咨詢了成都沃爾瑪山姆的一處配送中心。其工作人員將記者介紹到了一家租電動車的門店。店主稱,專業(yè)跑外賣每天至少上百公里,需要更換幾次電池。他們代理的一家電動車品牌,每月的租金600元,帶有電池,并可隨意更換,一個月起租,并不附加其他條件,可以隨時終止。

  至于是否能夠“以租代購”,店主表示,他們是電動車廠家的代理,專業(yè)做租車,只租不銷售電動車。

某騎手收到的催款信息。受訪者供圖

  逾期之后還款數(shù)目激增

  在成都“未來馳成車行”,記者發(fā)現(xiàn),對方合同上提供的第三方平臺也是“淘樂租”。

  他們與招聘公司以及車行是什么關系?3月20日,記者致電“淘樂租”所屬的四川信易購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對方稱“不接受采訪”。

  徐勇在“淘樂租”上的還款信息顯示,從第2期起他就已逾期,全部還完需11000多元。目前,他經(jīng)常收到催款短信。

  從第7期開始,也就是今年1月16日的還款日,張強就沒有再還款了。

  成都的肖韜是另一名應聘者,他是逾期較長的,從第3期開始就沒有還款,截至今年3月19日,已經(jīng)逾期280天。他在“淘樂租”平臺上的12期還款,第2期賬單已從489元變成了1389元,12期加起來13248元,而他最初的還款總額只有5868元。

  除他們之外,多名應聘者收到的短信上,還以“逾期記錄影響個人征信”催賬。

  程藝在“淘樂租”的還款至今一分錢也沒有支付,他時常收到催款短信,不久前還收到了律師函。

  新京報記者發(fā)現(xiàn),還款逾期后,確有應聘者被起訴,梁鴻就因“以租代購”逾期被告上法院。

  去年10月,梁鴻在成都市武侯區(qū)與“車行”成都欣享誠悅商貿(mào)有限公司簽訂“以租代購”的合同,對方提供“009牌”的電動車,售價3980元,分12期還款,每期498元。

  當天簽完合同后不久,梁鴻覺得上當受騙了,找到車行但車行不給退。一氣之下,他把車低價賣掉,在第三方平臺“拍小租”上的還款也一次沒還。

  此后梁鴻不斷接到催賬短信或電話。去年12月底,他被起訴到成都武侯區(qū)人民法院。原告方成都欣享誠悅商貿(mào)有限公司稱,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以租代購的方式向梁鴻提供電動車,車輛交付后,至今拒不支付租金,并提供“拍小租”平臺截圖等證據(jù)。

  梁鴻認為“以租代購”本就不合理,因此未參與庭審,也沒給法院回復信息。

  今年2月,法院缺席審理并宣判了此案。法院認為梁鴻在催告后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shù)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成都欣享誠悅公司主張全部價款5976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書還稱,原告公司還委托代理了包括梁鴻在內(nèi)共10人的糾紛案。記者在企查查發(fā)現(xiàn),另外9人與梁鴻情況類似,均是“以租代購”電動車引發(fā)的糾紛。

  原告公司的委托律師拒絕向記者透露案情,只稱被告有訴求可以向法院說明。記者致電該公司,對方表示,簽合同時已經(jīng)反復解釋清楚了,他們并未有問題。

  按判決書所記錄的地址,記者在成都市聚龍路找到這家公司所在地。這是一間小區(qū)戶外臨街門面,20平方米左右,已被別人租下銷售建材。附近商戶稱,此前有幾個小伙在此賣過電動車,但去年就搬走了。

  葉赫“以租代購”不到1個月就去退車,但被拒絕。至今,她一分錢未還,時常被催賬,為此對方還聯(lián)系上其父親。不過,葉赫在第三方平臺“拍小租”的賬單上未顯示有利息,仍是每月498元租金“待支付”。

  記者在支付寶上搜尋“拍小租”的小程序發(fā)現(xiàn),該平臺所屬公司為上海拍分樂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以租代購”是租,還是貸?

  徐勇、梁鴻等多人認為,他們“是被欺騙并網(wǎng)貸了”。多名應聘者也稱,他們的合同是與車行簽訂的,并沒有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協(xié)議,也沒有利息約定,他們同樣認為自己被“套路貸”了。

  新京報記者發(fā)現(xiàn),在這些應聘者的合同中,并未約定利息。而第三方平臺“淘樂租”的還款信息上,只有每個月需要還的錢款總數(shù),并沒有明細本金和利息的區(qū)別。逾期之后,當月要還的錢數(shù)會隨著時間而增加。

  “以租代購”電動車,究竟是租,還是“套路貸”?

  重慶中西律師事務所律師邴建敏告訴新京報記者,“以租代購”是以租賃的方式代替購買的一種業(yè)務形式,在汽車銷售行業(yè)常見。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再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而應聘者遇上的“以租代購”電動車顯然不同,按照合同看,簽訂即為擁有了車輛所有權。

  邴建敏表示,“租車”意味著車輛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而“貸款購車”就不一樣,車的所有權歸購車者所有,其和車行之間是買賣關系,和第三方平臺屬于貸款關系。

  邴建敏分析指出,這里的“以租代購”有偷換概念的嫌疑,所謂的分期還款實際是貸款購車。而第三方平臺有沒有網(wǎng)貸金融資質(zhì)很重要,如果無資質(zhì),貸款是無效的;如果有資質(zhì),還要看約定利息是否明顯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告的最高利率。雖然合同中并未注明利息的多少,但利息明顯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告的最高利率,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败囆信c顧客簽訂的《告知書》是為了銷售車輛,涉嫌規(guī)避責任!

  依據(jù)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4月16日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jīng)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jiān)發(fā)〔2018〕10號),“未經(jīng)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fā)放貸款業(yè)務的機構或以發(fā)放貸款為日常業(yè)務活動;對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fā)放貸款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

  梁鴻案件涉及的第三方平臺“拍小租”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只是一個電動車租賃平臺,客戶跟車行簽的“以租代購”是線下協(xié)議,是他們雙方之間的事,如果有問題,也是他們雙方的問題;他們平臺未有“以租代購”的協(xié)議,只是涉及租金,是租賃訂單,沒有還款的概念,他們不做網(wǎng)貸,不涉及金融業(yè)務。

  邴建敏認為,梁鴻案件的判決并沒有涉及第三方平臺,也沒有涉及逾期后的利息,起訴方是車行,并非第三方平臺,被告未出庭應訴,也未向法院陳述相關事宜。因此,法院認定更符合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認定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

  企查查顯示,“淘樂租”所屬的四川信易購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其營業(yè)執(zhí)照上并未有金融業(yè)務。成都市金融辦告訴新京報記者,該公司沒有審批備案,不具備金融相關資質(zhì)。

  3月8日,記者致電昆明市金融辦,查詢“一跡出行”所屬公司昆明融選經(jīng)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未有反饋。企查查顯示,該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上也未有金融業(yè)務。

  據(jù)美團公司稱,自2017年開始,北京、上海、深圳、安徽等地警方就陸續(xù)查處10余起以美團、美團授權等虛假名義,進行牟利或欺騙騎手貸款的非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合肥警方2021年打擊“套路騙”專項行動時,打掉4個詐騙犯罪團伙,搗毀窩點6處。警方稱,其詐騙手段就是以網(wǎng)上招聘外賣騎手、送單需要電動車為由,引誘受害人分期貸款購買電動車,一旦受害人發(fā)現(xiàn)自己受騙后要求退車會被拒絕,從而達到獲利的目的,但此時的外賣騎手仍需償還分期貸,已經(jīng)深陷“套路騙”騙局之中。

  程藝曾向當?shù)氐牟虡蚺沙鏊鶊缶?月17日,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致電成都市公安局,未能得到回復。3月27日,記者致電蔡橋派出所,對方稱針對具體情況仍在調(diào)查。

  (文中徐勇、程藝、張強、梁鴻、葉赫、肖韜均為化名)

  A08-A09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羅道海

  A08-A09版攝影(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羅道海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