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劉小明為海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長的決定
(2023年4月2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工作需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劉小明為海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