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 | 見習記者林芷羽 記者李豌
10月18日,定安縣科學技術和工業(yè)信息化局發(fā)布《定安縣2023年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獎勵實施方案》。符合相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根據購車價格不同,每輛車可獲得獎勵5000元或6000元。
方案提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車人(單位)可享受資金獎勵: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個人和單位除外);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定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初次登記上牌并取得專用號牌。
資金獎勵要求方面,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初次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日期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獲得新能源汽車購車獎勵資金的非個人用戶,自領取財政購車獎勵資金之日起2年內不得過戶其名下的新能源汽車。
獎勵標準方面,新能源汽車購車個人(單位)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檔進行一次性獎勵,其中,購車價格在10萬元(不含)以下的每輛車獎勵5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獎勵6000元,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金額為準(換電式車輛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與開具給機動車所有人的電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之和為準);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獎勵數量總額限280輛,具體按照獎勵對象材料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的辦結時間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新能源汽車獎勵資金由定安縣財政保障。符合申報要求的新能源汽車所有人自行進入海易兌,選擇區(qū)劃“定安縣”,找到申報事項“定安縣2023年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獎勵實施方案(定安縣)”,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申報。獎勵期間在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