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正文
分享到: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超比例填報修改指引
2023年11月22日 17:55 來源:海南稅務

  前言

  近日,一些納稅人收到了主管稅務機關發(fā)送的短信,提醒其專項附加扣除存在與他人共同超100%填報的問題,建議盡快更正。這是怎么回事?會不會是詐騙短信,該如何處理?會不會影響我今后的納稅信用,影響后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今天,逐一為您解答疑惑

  01

  問:這些提醒是真的嗎?

  答:近期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與他人共同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超比例數(shù)據(jù)進行大數(shù)據(jù)分析,梳理出合計填報比例超100%的疑點數(shù)據(jù),并通過短信方式提醒納稅人自查。這是稅務機關幫助納稅人準確填報、降低稅收風險的重要舉措。請您及時查看填報信息,按要求更正補稅。

  02

  問:這次提醒主要涉及哪些專項附加扣除?

  答:主要涉及子女教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贍養(yǎng)老人等幾類專項附加扣除風險。具體涉及哪個年度哪些項目,可參看短信內(nèi)容。

  03

  問:我要如何自查是否存在風險?

  答:方法很簡單。您需聯(lián)系共同填報人,分別按如下方法操作,查看各自填報情況,判斷合計扣除比例是否超過100%,具體超過多少?

  操作方法如下

  04

  問:我如何知道共同填報人是誰?

  答:如果是子女教育、嬰幼兒照護兩類專項附加扣除,共同填報人是您的配偶。

  注意:如果離異,填報離異子女的相關扣除,共同填報人包括前配偶。

  如果是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共同填報人是您的兄弟姐妹。

  注意:在極少數(shù)情況下,可能會存在他人冒用您的子女、配偶、老人信息填報情況。您可聯(lián)系短信中注明的主管稅務機關,請其協(xié)助查找確認。

  05

  問: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共同填報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變更。

  注意:上文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yǎng)父母。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yǎng)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的,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06

  問: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共同填報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變更。

  注意:父母、子女的范圍與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規(guī)定的范圍相同。

  07

  問: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共同填報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00元)。可以由贍養(yǎng)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變更。

  注意:

  1.即使兄弟姐妹中只有您一人實際承擔贍養(yǎng)義務,您個人填報的額度也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2023年度及之后為1500元)。

  2.兄弟姐妹如有人不幸離世,其離世次年,剩余兄弟姐妹應重新協(xié)商扣除比例。兄弟姐妹均離世的,次年起可比照獨生子女進行贍養(yǎng)老人扣除。

  3. 如老人不幸離世,贍養(yǎng)老人扣除可扣除至年底。

  08

  問:如果我確認超比例填報了,應該如何操作?

  答:1.您需與共同填報人協(xié)商,根據(jù)各自收入情況,可以選擇一種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進行更正,由一方或多方修改(作廢)相關專項附加扣除,確保同一子女、老人的扣除比例合計不超過100%。

  2. 調(diào)整專項附加扣除后,相關人員還應同步更正對應年度匯算申報。2023年屬期錯誤因未到匯繳期,僅需更正專項附加扣除,無需更正年度匯繳申報。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下方左起第二個標簽“辦稅”,點擊“稅費申報”——“更正申報和作廢申報”。


  09

  問:我不了解稅收政策導致填報錯誤,可否適用“首違不罰”,免收滯納金?

  答: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不屬于行政處罰,不能免除。

  10

  問:不按要求處理會有何法律后果?

  答:1.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 匯算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 《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3. 納稅人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