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在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期間
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和空飄物防范的通告
瓊府函〔2024〕31號
為確保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761號)等有關規(guī)定,省政府決定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期間在瓊海市及文昌市、萬寧市、定安縣、屯昌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行政區(qū)域施行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和空飄物防范臨時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5日8時起至3月29日24時止,瓊海市及文昌市、萬寧市、定安縣、屯昌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行政區(qū)域空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在上述區(qū)域施行臨時管控時,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風箏、孔明燈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飛行活動,做好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不包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等)、易被風吹起的邊長或直徑0.3米以上的各類材質的塊、條、幡、網、袋、膜等空飄物的防范工作。期間,需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yè)的飛行活動,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在禁飛期間,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監(jiān)控,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公安、交通運輸、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工業(yè)和信息化、市場監(jiān)管、氣象、民航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切實落實監(jiān)管責任。
三、對不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氣象、民航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