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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縣報廢車輛以舊換新補貼 省、縣兩級補貼可疊加
2024年12月17日 09:52 來源:南國都市報

  南國都市報12月16日訊(記者 王小暢)16日,記者從澄邁縣商務局獲悉,《澄邁縣促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發(fā)。個人消費者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第一條申請補貼條件,又符合縣方案規(guī)定的條件,省、縣兩級補貼資金可疊加申請。

  據(jù)了解,該方案的獎勵對象為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且注冊登記地在澄邁縣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并新購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在澄邁初次注冊登記上牌)的車主。

  補貼總量不超過334輛(含),具體按照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要求,根據(jù)在澄邁縣初次注冊登記上牌時間的先后排序進行補貼,以交管部門出具的清單為準。注冊登記地在澄邁縣且符合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的車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乘用車,并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乘用車,在澄邁縣完成初次注冊登記上牌。

  本次補貼金額分為三檔,補貼車輛總數(shù)334輛。第一檔:購車發(fā)票金額在15萬元(不含)以下的補貼2000元/輛;第二檔:購車發(fā)票金額在15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貼3000元/輛;第三檔:購車發(fā)票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4000元/輛。

  個人消費者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第一條申請補貼條件,又符合該方案規(guī)定的條件,省、縣兩級補貼資金可疊加申請。

  補貼的申報時間應在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滿足補貼申報要求的購車用戶通過“海易兌”系統(tǒng)自主進行申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澄邁縣商務局按照購車用戶申報實際,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補貼名單和補貼金額。

  擬定的補貼名單和補貼金額通過澄邁縣政府網(wǎng)和“海易兌”系統(tǒng)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向澄邁縣商務局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對有異議的具體問題應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事實證據(jù)。經(jīng)澄邁縣商務局核實,異議屬實的,將取消補貼資格。公示無異議后,澄邁縣商務局按相關程序申請核撥補貼資金。

編輯:王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