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臨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出臺明確程序標準
2021年04月07日 16:01  來源:海南日報  宋體

  海南日報訊 (記者徐慧玲)日前,三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臨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細化并明確了三亞臨時救助對象范圍類別、程序和標準,精準紓解三亞困難群眾各類“急難”。

  據(jù)介紹,該《辦法》在《海南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基礎上,進行了拓展和創(chuàng)新!掇k法》增加了救助對象的具體分類,分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救助對象放寬,除了三亞市戶籍人口及持有《海南省居住證》且居住在三亞市的非三亞市戶籍人口外,還將困難發(fā)生地在三亞的非三亞市戶籍人口、外籍人員納入救助范圍。

  根據(jù)《辦法》,三亞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將根據(jù)對象類型和困難程度,在月低保標準9倍或12倍以內(nèi)給予救助。支出型臨時救助以醫(yī)療和教育救助為主。

  醫(yī)療救助部分,救助對象應在申請日前12個月內(nèi),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依然超過三亞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1倍以上的,按照月低保標準0.5倍(含)到1.5萬元、1.5萬元以上(含)到3萬元、3萬元以上(含)到5萬元、5萬元以上(含)到10萬元以及10萬元(含)以上的自付費區(qū)間,分別給予2至9個月三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助;教育補助部分,自付教育支出按照月低保標準0.5倍(含)到1萬元、1萬元以上(含)到2萬元、2萬元以上的付費區(qū)間,給予1至4 個月的三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補助。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