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借銀行卡電話卡用作詐騙 萬寧警方查處133人
2021年04月10日 15:50  來源:南海網(wǎng)  宋體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4月9日消息(記者 張野 通訊員 王雷)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是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件持續(xù)高發(fā)的重要根源,危害嚴重。

  2019年8月,陳某向萬寧市大茂鎮(zhèn)的蘇某良推銷辦理信用卡,陳某稱辦理信用卡需提供一張銀行卡并幫刷流水。蘇某良就向陳某提供一張銀行卡,后該銀行卡被人用作電信詐騙。蘇某良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21年1月,萬寧市的朱某姣的男友陳某磊稱其身份證丟了,不能辦理手機卡,讓朱某姣幫辦理一張手機卡,后該手機卡被人用以實施電信詐騙。朱某姣被處以懲戒,5年內(nèi)不能開2卡。

  2020年10月以來,萬寧市公安局根據(jù)省公安廳的統(tǒng)一部署,對“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全力開火,依法查處出售出借“兩卡”“兩卡”被不法分子用以實施詐騙的人員133名,其中行政拘留52名,罰款71名,簽訂保證書10名。

  “賣卡人員”只是出賣了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沒有直接參與犯罪,卻要動輒被卷入幾十上百萬元的詐騙案,詐騙圈把受害人比喻成待割的“韭菜”,賣卡人員就是親手為騙子遞上鐮刀的人。

  萬寧警方表示,買賣、出借對公賬戶以及銀行卡、電話卡等是違法行為,違法違規(guī)行為會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影響貸款、辦理支付業(yè)務,將依法受到拘留、罰款、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持卡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wǎng)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yè)務,并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

編輯: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