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山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劉新云作出逮捕決定。上月中旬,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劉新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其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nèi)搞團團伙伙,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
記者注意到,在通報或案例剖析中涉及“政治騙子”的情況多次出現(xiàn)。遼寧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被指出“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問題。安徽省滁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盛必龍將騙子奉若上賓,甚至在被留置前三天,還向騙子“求助”。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原局長涂力軍及昆明市政府原副秘書長肖為民囿于“政治騙子”精心編織的關系網(wǎng)難以自拔。此外,還有山東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原黨委書記、主任竇玉明等人也同樣受騙。
上述案例中,“政治騙子”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行騙者都是什么樣的人?他們行騙的“資本”又是什么?
“政治騙子”的登場往往依靠虛假身份的偽裝。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政治騙子’通常是以虛構的領導干部親友身份或特殊社會身份出現(xiàn)在公職人員面前,以所謂的‘稀有政治資源’獲取信任,繼而招攬工程、騙取錢財?shù)。與游走在領導干部之間的政治掮客相似,本質上都是為了攫取利益。”比如,盛必龍為謀求職務調整,托人引薦,在北京結識了冒充在某單位工作的陳某,主動送上200萬元,以補其購房資金缺口。
虛擬身份不過是結識黨員干部的敲門磚,要讓他們心甘情愿,甚至主動提供幫助,“政治騙子”拋出的誘餌必須有足夠的吸引力。記者發(fā)現(xiàn),行騙者的手段并不高明,他們有的吹噓“認識某某領導”,有的擺出一副“能人”架勢,更有甚者像社會人員鳥某一樣,曾在青海省海東市屢次欺騙黨員干部、大肆斂財,只因他自稱“市委主要領導的親侄子”!斑@些身份標簽和‘特殊資源’稍加留意即能辨析,有些看起來更是荒誕,卻因拿捏住了部分黨員干部的小心思,屢屢得手!彼蝹シ治龅馈
從不少“受騙者”的懺悔可知,他們的小心思透露著找靠山、尋依附的貪婪。劉國強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是想“跑動跑動”謀求晉升。肖為民在案發(fā)后交代,巴結自詡為“省級干部女兒”的何某,是想著“靠上她以后誰也不怕了,什么都敢干,錢也敢收了”。竇玉明大搞迷信活動、依靠江湖騙子也為了“保官升官”。
此外,也有的將“政治騙子”視為心理安慰、救命稻草。盛必龍察覺到組織在調查其違紀違法問題時,不是選擇向組織坦白問題,而是求助陳某,希望通過其人脈關系逃避組織審查。面對職務調整,原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正局級巡視員曾繁新,在聽到“大師”回應“沒問題,就是個過渡”后,仿佛吃下一顆定心丸。
在宋偉看來,一些黨員領導干部被“政治騙子”欺騙,暴露其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減弱、組織觀念淡薄。他們被權欲蒙蔽而失去政治鑒別力,希望通過人情潛規(guī)則“搭天線”、搞政治攀附“抄近道”。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办o心悔思,近十多年來,我主要的問題是不學習”,從盛必龍的懺悔中,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應當警醒:擺脫“政治騙子”的“忽悠”,要從補足精神之鈣抓起。專家建議,既要加大查處力度,鏟除“政治騙子”生存空間、凈化被污染的政治生態(tài),又要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加強日常監(jiān)督,及時咬耳扯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
記者 陳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