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9月9日消息(記者王燕珍)為進一步強化對酒駕醉駕和農(nóng)村地區(qū)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嚴管高壓態(tài)勢,加大路面管控執(zhí)法力度,切實消除“涉酒涉摩”死亡交通事故隱患,海南省公安廳決定于2021年8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部署開展整治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截止至9月5日,全省共查處酒駕醉駕和報廢摩托車上路等六類交通違法行為共計1806起。
據(jù)介紹,此次重點整治的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包括: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摩托車、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報廢摩托車上路、駕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中小學生違規(guī)騎行。
據(jù)統(tǒng)計,截止至9月5日,全省共查處酒駕醉駕和報廢摩托車上路等六類嚴重違法行為共計1806起,其中涉嫌酒駕醉駕604起、中小學生無證駕駛30起、駕駛摩托車無牌無證416起、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481起、中小學生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213起、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62起。
此次整治行動,對嚴重交通違法一律實行“零容忍”,堅持依法頂格處罰,提升整治威懾力。同時,對于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集中曝光,在全省形成共同關注、共同監(jiān)督、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圍。
案例警示:
萬寧一男子二次酒駕被行拘
2021年9月5日晚,萬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和樂中隊依托“路長制”勤務機制,聯(lián)合港北海岸派出所在轄區(qū)港北二溪橋處開展酒駕醉駕等六項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在對一輛瓊A號牌小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黃某疑似酒駕,隨即對其進行進一步檢查。
經(jīng)查,黃某血液內(nèi)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黃某表示自己本來是準備帶孩子出門玩,可剛出門就被鄰居喊住一起喝酒,自己盛情難卻,就陪鄰居喝了一點白酒,隨后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出門,沒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攔截了。經(jīng)進一步檢查,交警發(fā)現(xiàn)黃某曾在2016年就因飲酒駕駛被交警查處過,沒想到其不思悔改竟又再次飲酒駕駛。
萬寧交警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黃某飲酒駕車被罰再次飲酒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暫扣車輛、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并對其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
男子飲酒后竟駕駛教練車被查
9月2日,三亞交警共設置檢查卡點10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247起。其中,涉酒駕駛28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4起,非機動車涉酒駕駛24起)。
9月2日晚,交警支隊吉陽大隊在迎賓路某路段開展整治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時,查獲駕駛人陳某亮(男,60歲)駕駛瓊B0***學號牌教練車(屬營運性質(zhì)機動車),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呼氣式檢測,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5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最終,陳某亮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三亞交警依法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的處罰,并處15日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當晚,交警支隊天涯二大隊在225國道某路段開展整治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時,依法對瓊B0***2號牌輕型普通貨車駕駛人解某志(男,52歲)進行酒精呼氣式檢測,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最終,解某志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三亞交警依法對其合并處以2100元罰款的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