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部門發(fā)布案例:涉及利用社區(qū)團購發(fā)“疫情財”等違法犯罪行為
中新社北京6月5日電 (記者 張素 郭超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5日聯合公安部發(fā)布4起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案情顯示,有人在疫情期間囤積食品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有人在區(qū)域管控的情況下假借“社區(qū)團購”實施詐騙犯罪。
此次發(fā)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別為“胡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經營案”“龔某某詐騙案”,主要涉及假冒注冊商標制作醫(yī)用防護服予以銷售、假冒并銷售他人注冊商標的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哄抬民生食品價格牟取暴利、利用社區(qū)團購發(fā)“疫情財”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經營案”中,兩名當事人銷售冷鮮雞、鴨和青菜、雞蛋等商品累計193萬余元(人民幣,下同),進銷差價率高達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場正常利潤后,非法獲取超額利潤72萬余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目前,上海檢方已以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龔某某詐騙案”中,龔某某在未獲得貨源保證的情況下,隱瞞不具有團購資格、未達到團購條件的事實,偽造居委會證明,組織社區(qū)團購,騙取73名被害人共計4.7萬余元,而后用上述錢款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及個人消費。今年5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在全國人民同舟共濟、團結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勢下,仍有不法分子無視國法,破壞疫情防控民生、物資保障,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試圖發(fā)“疫情財”。兩部門聯合發(fā)布案例,既是進一步引導民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guī),做好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資供應,也將指導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防控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