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2月28日訊(記者 張宏波 通訊員 張玉玲)通過將追贓挽損與懲治犯罪、矛盾化解相結(jié)合,樂東黎族自治縣檢察院近日督促張某、羅某、丘某等人陸續(xù)支付拖欠的工資和退繳贓款50000余元,并退還28882元給59名被害人。
2019年7月,張某、羅某、丘某等人合伙在樂東成立某健身休閑活動有限公司經(jīng)營健身行業(yè),招聘員工20名。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間,共有千余名會員報名并充值會員費用及私教費用。2019年底,該公司出現(xiàn)虧損,張某等人便產(chǎn)生將公司法人變更以逃避公司債務的想法,一邊繼續(xù)招攬會員收取會員費,一邊從公司賬號中取回各自投資款及分紅。2020年5月1日,張某等人在健身房門口張貼虛假裝修告示后逃離樂東。
該案移送到樂東黎族自治縣檢察院后,該院將追贓挽損與懲治犯罪、矛盾化解相結(jié)合,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并根據(jù)情況分類分級提出量刑建議,促進辦案效果最大化,最終督促張某、羅某、丘某等人陸續(xù)支付拖欠的工資和退繳贓款50000余元,同時,退還28882元給59名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