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初中學段每學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或專題活動時間不得低于6課時
■ 普通高中學段每學期不得低于8課時
■ 中職學校一年級第二學期安排《心理健康與職業(yè)生涯》課程36課時
■ 省、市縣教研機構要配備具備心理學專業(yè)背景的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
■ 各中小學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 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 特殊教育、專門學校等機構要按要求加強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本報訊(記者黎鵬 通訊員金浩田)近日,省教育廳等十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海南省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全省中小學校心理健康課程實現(xiàn)全面覆蓋,城區(qū)(含縣城)中小學及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或心理咨詢室,每所城區(qū)(含縣城)中小學及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至少要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每個市縣教研機構配備心理教研員。
《實施意見》明確,我省各中小學校要開齊開足開好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課時在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中安排,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發(fā)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課程。小學、初中學段每學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或專題活動時間不得低于6課時;普通高中學段每學期不得低于8課時;中職學校一年級第二學期安排《心理健康與職業(yè)生涯》課程36課時。
《實施意見》要求,將通過做好心理健康測評工作、加強學生心理咨詢服務、加強心理危機預防干預機制建設等措施,提升對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服務能力。要指導學?茖W規(guī)范運用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結果,推動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長檔案,并做好分類統(tǒng)計,將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測評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教師及家長。學生在校期間,心理輔導室應在課間、課后等非上課時間安排固定的開放時間。不具備開展心理咨詢條件的學?赏ㄟ^引入兼職心理咨詢師、購買專業(yè)服務等形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
在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省、市縣教研機構要配備具備心理學專業(yè)背景的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并選聘若干名優(yōu)秀一線骨干教師擔任本市縣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各中小學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特殊教育、專門學校等機構要按要求加強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
《實施意見》還明確,將從強化家校協(xié)同共育、創(chuàng)新醫(yī)教結合工作模式、整合利用社會資源、政府相關部門協(xié)同保障等方面構建守護學生身心健康的家、校、醫(yī)、社、政協(xié)同發(fā)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