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9月14日消息(記者 張野)9月14日,新海南客戶端記者了解到,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近日,萬寧隆祥公寓、萬安公寓被罰款合計9萬元。
據介紹,今年5月27日,萬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隆祥公寓進行檢查,隆祥公寓配備1部電梯,現場發(fā)現電梯已停止使用,并在電梯口處張貼“電梯維修”字樣。隆祥公寓現場未能提供電梯定期檢驗報告、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日常維保記錄等材料。執(zhí)法人員查明,楊某某是隆祥公寓實際產權人,隆祥公寓自2016年11月安裝1部7層7站電梯,目前3-6層對外出租,主要供租客使用。截至2021年5月27日,該電梯未注冊登記、未進行定期檢驗,未能提供相關維保記錄。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9月10日,隆祥公寓被罰款50000元。
同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萬安公寓進行檢查,公寓配備1部電梯,萬安公寓現場未能提供電梯定期檢驗報告、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日常維保記錄等材料。執(zhí)法人員查明,萬安公寓實際產權人是鄧某某、張某某等人,萬安公寓自2016年11月安裝1部7層7站電梯,主要供住戶和實際產權人使用,截至2021年5月27日,該電梯未注冊登記、未進行定期檢驗以及未能提供相關維保記錄。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9月10日,萬安公寓被罰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