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邵長春)經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廳近日印發(fā)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強調支持開展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qū)試點,對入圍市縣給予1000萬元專項獎勵;支持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等新技術試點示范應用,按照示范規(guī)模、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予以單個試點或示范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的財政支持,每年支持試點示范項目不超過4個。
《措施》提出支持我省貨運領域車輛新能源化。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同時支持海南客運領域車輛新能源化,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措施》還提出支持我省環(huán)衛(wèi)車新能源化,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環(huán)衛(wèi)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措施》強調支持我省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在汽車使用環(huán)節(jié),對在我省個人及其他領域(不含上述領域的)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需注意的是,上述四項補貼標準逐年退坡,2023年、2024年、2025年注冊登記的車輛補貼標準分別按車輛對應領域補貼的100%、90%和80%執(zhí)行,且每輛車只能申領一次。
除上述內容外,《措施》還就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車輛使用環(huán)境與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xiāng)活動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國家政策、成本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的,將適時對措施進行調整!洞胧分歇勓a的申報時間、流程以具體申報通知為準。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制定申報通知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