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肖某為牟取私利,在朋友圈發(fā)消息謊稱有能力為他人代辦公租房、代辦京戶、代上京牌,并承諾辦理不成功錢款全額退還,以簽訂合同或口頭約定的方式共騙取170余名“代理費”共計2800余萬元,大部分錢款被其揮霍。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肖某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41萬元。
據介紹,2017年6月,肖某在朋友圈看到某信息咨詢公司法人發(fā)布的“代辦公租房”廣告后,便開始仿照該公司開展代辦公租房的業(yè)務。肖某謊稱自己發(fā)小的父親家中“有關系”,在朋友圈發(fā)廣告招攬客戶,但肖某并沒有代辦公租房的資質和能力,實則是以欺詐的方式與被害人簽訂合同并收取費用。隨后肖某還發(fā)展了代辦北京戶口、北京車牌等多項業(yè)務。眾多被害人發(fā)現(xiàn)被騙后要求賠償損失,肖某因無力償還只能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截至案發(fā)時,肖某共騙取170余名被害人“代理費”共計2800余萬元,大部分錢款被其揮霍。
法院經審理查明,肖某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兩項罪名,故依法判決肖某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1萬元。追繳被告人肖某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一審宣判后,肖某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再上訴。(任青)